课程大纲

一‧课程简介 (Description) :

针对明清中国(1368-1911)法律结构的演变,本课程主要介绍與整理明清法制史研究的重要议题,並选读若干重要的明清法制史文献。為深入理解明清法律结构的演变,本课程配採「司法場域」的研究視野,一方面勾勒主導明清司法運作的内在逻辑,另一方面則分析明清法律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权力以及思想文化变动之间的复杂互动。在理解明清法律內在結構運作及其與外部環境互動之後,本課程希望還能進一步反思法律因素於明清歴史变迁過程所曾發揮過的重要作用,或許也能有利於我們考掘中國法律傳統在未來發展「全球法律史」的重要意義。

 

二‧学习目标(Learning Outcomes)

1.考察明清中国法律结构及其演变的重要变化。

2.探究明清法律与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权力以及思想文化变动间的复杂互动关系。

3.反思「法律」对深入理解明清歴史变迁的重要意义。

 

三‧评核方法及作业 Assessment & Assignments:

本课程包括教师演讲与同学报告,同时要求同学听讲、阅读并做思考与讨论。评分包括期末笔试(70%)以及平时成绩(30%);期末笔试为现场开卷(可带入课纲指定的阅读书文)手写作答,平时成绩则以课堂报告与讨论表现为主要评判。

 

四‧授课语言 Medium of Instruction:普通话

 

五‧科目大纲 Outline:

第一讲 明清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意義 (09/13)

第二讲 规范、命令与法律:立法与司法制度的演化 (09/18補課)

第三讲 案件中的法律推理与证据呈现 (09/27)

第四讲 地方政府的法律实践 (10/11)

第五讲 法律知识与意像的建构 (10/18)

第六讲 政治理想、法律观与法律群体的发展 (10/25)

第七讲 法制史料选读:职业手册/司法案例法律逻辑 (11/01,08)

第八讲 经济与法律互动I:家族做为地产交易的「根基性隐喻」? (11/15)

第九讲 经济与法律互动II:没有「商法」的商业法律? (11/22)

第十讲 赋税/徭役法令与市场管制 (11/29)

第十一讲 法律与地方社会秩序的互动 (12/06)

第十二讲 家庭与性别关系中的法律 (12/13)

第十三讲 结语:如何由「地方性知识」到「全球法制史」? (12/20)

期末筆試(12/27)

 

六‧参考书目Reference:
(一)核心教科书与工具书:

  1. 吴艳红、姜永琳,《明朝法律》,南京:南京出版社,2016。
  2. 小約翰‧ 郎洛瓦著,楊品泉譯,《明代的法律》(包括《附錄甲‧明律的注疏和法學手冊》;《附錄乙‧為知縣準備的明法律手冊》),收入崔瑞德、牟复礼编,《剑桥中国明代史》下卷(史衛民譯,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頁151-193。 (John D. Langlois, Jr., “Ming Law,” in Denis Twitchett and Frederick W. Mote eds.,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 Volume 8, The Ming Dynasty, 13681644. Part 2,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eissue edition, 1998, pp.172-210. Including Thomas G. Nimick, Appendix A: Ming commentaries on the code and Handbooks on jurisprudence; Appendix B: Ming handbooks for local magistrates, in ibid, pp.211-220.)
  3. 黄源盛,《中国法史导论》,台北:元照出版公司,2012。
  4. 寺田浩明,《中国法制史》,东京:东京大学出版会,2018。
  5. 郑秦,《中国法制史》,台北:文津出版公司,1997。
  6. 张晋藩主编,《清朝法制史》,北京:法律出版社,1994。
  7. 张晋藩,《清代民法综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8. 叶孝信编,《中国法制史》,上海 :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9. 叶孝信编,《中国民法史》,上海 :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10. 邓建鹏,《中国法制史》,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11. 那思陆,《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2. 那思陆,《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13. 那思陆,《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14. 滋贺秀三等着,《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编,王亚新、范愉、陈少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5. 徐忠明,《案例、故事与明清时期的司法文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16. 苏亦工,《天下归仁:儒家文化与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17. 陈惠馨,《多元观点下清代法制》,台北:五南出版公司,2015。
  18. 潘维和,《中国近代民法史》,台北:汉林出版社,1982。
  19. 何勤华,《中国法学史》三卷本,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0. 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1930),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8。《中国法律思想史》(1936),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1937),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1.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2. 仁井田升,《中国法制史》(1952),牟发松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23. 徐道邻,《中国法制史论略》,台北:正中书局,1953。
  24.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北:三民书局,1966。
  25. 王伟凯,《〈明史‧刑法志〉考注》,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26. 野田铁郎,《訳注明史刑法志》,东京:风响社,2001。
  27. 高其迈,《明史刑法志注释》,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
  28. 李祖荫等注,《淸史稿刑法志批注》,北京:法律出版社,1957。
  29. 浦坚,《中国法制史大辞典》,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30. 张伟仁编撰,《中国法制史书目》3册,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76。

(七)各讲参考书文 :

第一講,明清法制史研究的现状与意義

  1. Buxbaum, David C.(包恒), 1971. “Some Aspects of Civil Procedure and Practice at the Trial Level in Tanshui and Hsinchu from 1789 to 1895,”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0:255-279.
  2. 滋贺秀三,1998(1986),〈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王亚新译,收入滋贺秀三等着《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页1-18。
  3. 寺田浩明,1998(1990),〈日本的清代司法制度研究与对“法”的理解〉,收入王亚新译《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页112-138。
  4. 寺田浩明,1998,〈清代民事审判:性质及意义-日美两国学者之间的争论〉(王亚新译),《北大法律评论》,1,2:603-617。
  5. 瞿同祖,1998,〈法律在中国社会的作用:历史的考察〉,收入氏着《瞿同祖法学论着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页。
  6. 张伟仁,1987,〈传统观念与现行法制-「为什么要学中国法制史?」一解-〉,《台大法学论丛》,17,1:1-64。
  7. 张伟仁,2006,〈中国传统的司法和法学〉,《法制史研究》9:201-222。
  8. 黄静嘉,2005,〈「淡新档案」研究成果之一范例-- 戴着《清代台湾之乡治》初读、选录及书后〉,《法制史研究》,8:215-262。
  9. 林端,2003,〈固有法与继受法——戴炎辉法律史研究的社会学考察〉,《法制史研究》,4:163-196。
  10. 林端,2003,《韦伯论中国传统法律——韦伯比较社会学的批判》(台北:三民书局),〈自序与导论〉,页1-26。
  11. 林端、蔡博方,2013,〈韦伯论传统中国法律之再探:法律社会学中的多元脉络性〉,《台湾东亚文明研究学刊》10,2:33-69。
  12. 陈惠馨,2010,〈清朝法制史研究的几点省思──从规范的角度出发〉,《法制史研究》17:。
  13. 王泰升,2010,〈来回穿梭法律与历史之间〉,《新史学》21,3:149-198。
  14. 高明士,2005,〈台湾近十年来(1995~2004)大学文史研究所对「中国法制史」研究概况〉,《法制史研究》,7:343-356。
  15. 黄源盛、黄琴唐、江存孝,2008,〈薪传五十年—台湾法学院法史学硕博士论文〉,《法制史研究》,14:163-220。
  16. Alford, William P. (安守廉)1986. “On The Limits of “Grand Theory"In Comparative Law”, Washington Law Review, vol.61:.
  17. Alford, William. 1997. “Law, Law, What Law?: Why Western Scholars of Chinese History and Society Have Not Had More to Say about Its Law,” Modern China, 23, 4: 398-419.
  18. 黄宗智,1999,〈中国法律制度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研究〉,《北大法律评论》二卷一辑,北京:法律出版社,页。
  19. 黄宗智,2009,〈中国法律的实践歴史研究〉,收入黄宗智、尤陈俊编《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页。
  20. 步德茂(Thomas Buoye),2004,〈司法档案以及清代中国的法律、经济与社会研究〉(邱澎生译),《法制史研究》,4:217-243。
  21. 苏基朗,2006,〈现代法学诠释中的「中华法系」——以产权与合约为中心〉,《法学》,2006,12:62-68。
  22. 李贵连、王志强,2004,〈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反思与法律多元视角〉,收入黄源盛主编《法史学的传承.方法与趋向──戴炎辉先生九五冥诞纪念论文集》,台北:中国法制史学会,页357-371。
  23. 杨一凡,2013,《重新认识中国法律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页。
  24. 张小也,2004,〈史料‧方法‧理论:歴史人类学视角下的「钟九闹漕」〉,《河北学刊》,2004,6:162-170。
  25. 张小也,2007,《官、民与法:明清国家与基层社会》,北京:中华书局,〈前言:学术史与研究思路〉,页。
  26. 尤陈俊,2009,〈中国法律的实践歴史研究〉,收入黄宗智、尤陈俊编《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页473-524。
  27. 吴艳红,2012,〈近三十年来明代法制史研究述评〉,中国史学会《中国史学》第22卷,页41-53。
  28. 林文凯,2016,〈清代法律史研究的方法论检讨——「地方法律社会史」研究提出的对话〉,收入柳立言编《史料与法史学》,页311-348。
  29. Pierre Bourdieu, 1987. “The Force of Law: Toward a Sociology of the Juridical Field.” Translated by Richard Terdiman. The Hastings Law Journal 38.5: 814-853. 布迪厄,〈法律的力量:迈向司法场域的社会学〉(强世功译),《北大法律評論》2,2(1999):496-545。

第二講,规范、命令与法律:立法与司法制度的演化

  1. 黄彰健,1953,〈大明律诰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24,页77-101。

(此下各講詳細書文,請見完整版課綱書目文件)

课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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